A:
1.罷免「總統、副總統」:
(1)法條依據: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
(2)流程:
2.罷免「公職人員」:
(1)包含:
●中央公職人員:立法委員
●地方公職人員: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民代表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、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
鄉(鎮、市)長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、村(里)長
(2)法條依據: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
(3)流程: